【遺產安排】聾啞美華與保安阿娟爭公屋案 律師分享「黃金法則」確保遺囑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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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12/15 13:56

最後更新: 2021/12/1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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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美華與保安阿娟爭公屋案, 莫子應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沈燕分享「黃金法則」確保遺囑認受性。

近期,聾啞女士美華被迫遷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不少迴響。據報道指,死者的遺囑是在其死前21日立下,而保安阿娟是唯一的遺產受益人,因此取得其公屋單位。眾所周知,遺囑(俗稱「平安紙」)是一份法律文件,立遺囑者可以書面列明自己在離世後其遺產將如何被分配。當時網民也紛紛討論美華爸爸的遺囑是否涉及造假或欺詐成份、樓宇業權問題等等,筆者將以法律角度出發,與大家分享遺囑的有效性和注意事項。

如何判斷遺囑的有效性?

過去眾多的爭產案也時常就遺囑的有效性提出質疑,一份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最基本需要立遺囑者年滿十八歲及在兩名已年滿十八歲的見證人同場簽署遺囑。惟受益人不可作為見證人,否則該受益人將不被分配相關遺產。

而慣常見到的爭議點主要圍繞(1)立遺囑者在立遺囑時是否具備立遺囑的能力、(2)明白遺囑的性質、(3)理解他處置的財產範圍及/或(4)按照其意願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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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法則」

當有年老或病危人士需要立遺囑,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就是以「黃金法則」確保遺囑的認受性—需要一名醫生在場見證,並診斷立遺囑者有能力明白遺囑的內容。醫生一般會把記錄保存下來,以便日後有人質疑立遺囑者的精神行為能力。

無遺囑下遺產的處理方法

如果死者並未有立下遺囑,遺產承繼人之優先次序將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例如,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並無子女,該配偶便有權取得死者的淨資產。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子女,該配偶可先取得死者遺產中的五十萬港元。若尚有剩餘遺產可分發,其一半將會分發給配偶,而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遺囑是為在生人士提早為自己在身故後而按照其意願作出遺產安排,但是若果當事人在精神上無能力行事(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其財產將如何處理?下回分解。

莫子應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沈燕 (Elaine Sum) 。

註:本文內容只作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法律上的疑問,請尋求法律意見。

撰文 : 沈燕 (Elaine Sum)  莫子應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